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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督查阶段(2月26日至3月20日)。这一阶段要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整改和监督检查活动,严格措施,严格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该整改的必须按要求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验收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1日)。这一阶段各级政府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并在报纸、电视上公布评比结果,对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三、“百日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以春节、春运安全为主要内容,突出六个重点,即:煤矿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交通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旅游安全。
  (一)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对小煤矿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保证质量,严禁降低标准、减少程序、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县、乡政府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自复工生产等非法生产行为。对未经批准私自复工生产和停而不整、明停暗干等现象,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对验收不合格私自复工生产和已明令关闭又擅自复工生产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复工乡镇煤矿的监管,安全设施未经试运转不得复工生产。要加强国有煤矿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拼设备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二)从严审批,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六条硬措施”的要求,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已被取缔的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彻底关死。对那些明停暗不停的场所,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按期整改。对隐患严重而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举办大型庆祝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认真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消防人员要在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三)严格执法,确保交通安全。各级政府要组织经贸、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制定春运安全方案,确保措施落实。铁路、公路、民航以及各运输部门,要对机场、车站、码头、车辆等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正常运行。要坚决杜绝“三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登机上车上船,杜绝“三超”(超载、超重、超限)上路行驶,杜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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