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血防专业机构队伍建设。
  疫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和支持血防专业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血防专业机构人员、设备、防治技术、管理配套措施,为血防专业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血防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和造就跨世纪血防人才;血防专业机构应转变观念,拓宽服务渠道,开展有偿服务,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更好地为血防工作服务。
  (四)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有效的综合防治项目。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防治经验和措施,推广和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围绕农业抓血防,送走瘟神奔小康”是新形势下血防工作的新路子。“十五”期间,我省要结合农业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展低洼有螺地带挖池蓄水养鱼、水改旱、水旱轮作、建沼气池或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灭卵、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兴林抑螺等综合治理灭螺工程,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巩固和推广这些防治措施,把血防工作与畜牧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调动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开创血防工作新局面。
  (五)落实防治经费。
  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规划所需经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疫区各级政府要把血吸虫病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政、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五”规划要求,将农业开发、林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水改厕、村镇环境治理、扶贫和老区建设等项目同血防工作结合起来,按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分别安排和落实好综合治理所需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疫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血防义务,疫区群众应承担相应的血防义务工,社会各界应大力支持血防事业。
  (六)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疫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并印发多种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材料,开展不同形式的血防知识健康教育,使疫区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基本教育;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检查和考评,不断增强居民的血防意识,自觉养成文明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疫区中小学生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课程,以保障疫区青少年免受血吸虫病感染。
  (七)加快血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要积极稳妥地将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推广至全省,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我省血防工作的发展。增强科学技术、科研成果为防治服务的意识,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力争在防治技术水平上有新的突破,以期加速提高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水平。要充分发挥我省科研技术队伍的作用,使血防科研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