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策略
(一)疫情严重的江、湖、洲滩地区以人、畜化疗控制疾病为主,辅以部分易感地带灭螺的防治策略,以降低疫区居民和家畜感染率和患病率,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控制人、畜化疗后的再感染。
(二)内陆、丘陵型疫区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治本原则,紧密结合经济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以消灭钉螺、铲除钉螺孳生地为主,辅以人、畜化疗的策略,以达到消灭内陆、丘陵地区的钉螺,压缩疫区面积,控制流行。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应按“传播阻断地区血吸虫病巩固监测方案”进行螺情、病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牲畜传染源的管理。
(四)“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地区,重点加强螺情、病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扑灭,严防出现新的钉螺孳生地。
(五)切实加强健康教育,提倡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在疫区普及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提高疫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避免或减少接触疫水行为,提高其查病、化疗依从性;在疫区都要新建农村自来水或手压机井;使群众能用上安全卫生水,用上三联式沼气厕所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
(六)积极推广血防综合试点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农业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综合治理。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实行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各级血地防办公室是各级政府组织协调管理血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制订当地血防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计委、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的血防工作;督促血防专业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完成血防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大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力度。
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爱卫、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坚持不懈地做好血防工作。要在总结“九五”期间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十五”规划中有关血防综合治理工程计划,进一步研究和制订有利于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各项计划和政策,协调解决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新模式,要在较大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