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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省血防工作的成果,继续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疫区各级政府要将血防工作与农业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类型疫区,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以实现压缩疫区、控制疫情的总目标。
  二、目标与任务
  (一)压缩疫区范围。在1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要有3 个县、市(德安、上饶、丰城)达到阻断传播的标准;在219个尚未控制流行的乡(镇、场)中,要有26个达到阻断传播标准,12个达到控制传播标准; 已达到阻断传播的19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巩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和减少疾病。在未控制流行的地区,居民粪检阳性率在“九五”期末的基础上下降20%;控制传播地区,居民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使全省居民平均粪检阳性率控制在3%以下。牛的粪检阳性率与居民粪检阳性率同步下降。在尚未控制流行的江、湖、洲滩地区,急性感染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其他地区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同时积极治疗慢性病人和抢治晚期病人。“十五”期间,全省人群查病206万人次, 治疗慢性血吸虫病和扩大化疗80万人次,治疗全部急性血吸虫病人,治疗晚期病人0.54万人次;检查家畜(以耕牛为主)50万头次,扩大化疗和治疗病牛8万头次。
  (三)压缩有螺面积。在未控制地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湖区、山丘地区的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阳性钉螺密度;力争消灭内陆、丘陵地区的钉螺;在已阻断传播地区,一旦发现钉螺,积极采取环境改造等有效方法及时扑灭。“十五”期间,全省查螺101165万平方米,其中监测性查螺11665万平方米;灭螺11528万平方米,其中环境改造灭螺651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5018万平方米;灭光钉螺面积2134万平方米。
  (四)综合治理。选择丘陵、圩内相对独立的有螺水系,结合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林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建设等工程,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其中结合水利灭螺2300万平方米,结合农业灭螺1100万平方米,结合林业灭螺3000万平方米,结合其他项目灭螺100 万平方米。具体综合治理环境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已报国家审查,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普及健康教育。使疫区6 岁以上的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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