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城乡规划设计管理,规范规划设计行为。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严禁无证规划、越级规划和以咨询、科研、教学或以城市设计等形式变相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加快推行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健康有序的规划设计市场,逐步实行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制度。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要把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城乡规划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对城市规划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对城乡规划工作领导或者监管不力、影响和干扰城乡规划正常实施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乡规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自觉遵守城乡规划。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稳定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系,根据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推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逐步提高规划管理、设计、科研、教学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努力提高规划人员素质。要将城乡规划机构工作经费、城乡规划编制和科研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保证。加强规划罚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规划罚没款专用账户,全部罚没款上交财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坚持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市长、县长、乡镇长要自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知识的学习,掌握城乡建设的基本规律。省行政学院要将城乡规划列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要加强对市长、县长和分管副市长、副县长的培训,并对掌握城乡规划知识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省建设厅应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城乡规划知识培训班,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
省人民政府责成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