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通知
(2002年1月8日 湘政办发[200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和进行城乡建设,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认识,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城乡发展目标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城乡建设的“蓝图”和管理依据,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加强,城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城乡规划不科学、不完善,不能发挥规划对建设应有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有的不按规划办事,随意变动,盲目建设,导致区域布局不合理、城乡建设失控和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规划管理薄弱,规划实施缺乏监督机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
(二)城乡规划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环境第一、统一规划、区域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宏观性,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努力提高全省城市化水平。着力培育长株潭特大网状城镇群,积极加快市、州区域中心城市的“扩容提质”,择优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逐步建立起网络体系完善、空间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发达、生态环境优美、各具风貌特色的城镇体系。
(三)城乡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0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25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6%。全省设市城市34个,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1个(长沙),大城市5个(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中等城市12个,小城市16个。小城镇总数控制在1200个左右。长株潭城市化水平达到50%,初步实现三市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