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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档案馆楼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档案馆楼
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4号)


  根据西安市国有直管办公房管理规定和冯煦初市长2001年8月31日关于加强对现有办公用房管理的批示精神,现就新档案馆楼竣工交付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原则,新档案馆办公楼竣工后,由市建委移交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行管局),纳入国有直管办公房产权产籍管理范围。
  二、市政府行管局要以新档案馆楼基建投资计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标准,核定使用该办公楼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办理办公用房使用手续。对超面积办公用房由市政府行管局统一调剂使用,以杜绝办公用房闲置和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
  三、新档案馆办公楼原则上分配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馆、市文史馆、市政府参事室等单位使用。上述单位分配新办公用房后,其原使用国有直管办公房的,统一将旧办公房移交市政府行管局重新调剂使用;原在外租用办公房的,从2002年度起市财政不再拨付办公房租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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