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5.文化交流与合作
  组织两地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体育产业、博物馆等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双向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团体开展学术或艺术交流,合作开发文化产业,共同推进上海都市文化的发展和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建设。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1.完善两省市高层领导互访协调机制。两省市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事项,共同推动本《规划》的实施。上海市对口云南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云南上海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工作。
  2.健全重点合作对口工作小组。巩固工业、科技、商贸、旅游、环保、教育等6个对口合作工作小组,增设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建设、农业、卫生、民族事务、侨办和工商联等7个新的对口合作工作小组。对口合作工作小组每年要制定合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推进本领域、本系统的合作。
  3.巩固上海对口区县与云南帮扶地区的互访、协调机制。同时,沪滇两地设立对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全社会实施“远程教育”人才培训工作。
  (二)建立帮扶合作专项资金
  1.继续建立总计各1亿元资金的沪滇合作专项资金。“十五”期间,两省市政府每年各划拨2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重大对口帮扶项目的配套和重点协作项目的贷款贴息。上海对口帮扶的区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万元(共9000万元)的帮扶资金。
  2.继续安排扶贫贷款。云南省有关部门要围绕“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继续配置运作好5000万元的小额信贷资金,要按照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优先用于贫困地区的沪滇合作项目。
  3.继续实施“安居+温饱”工程。上海市再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解决贫困农户的安居。
  4.支持市场拓展发展。双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两省市商品双向开拓市场。上海在使用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时,要优先考虑支持到云南投资的企业,云南省省级财政给予对等配套。
  5.双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各自安排150万元业务经费,专项用于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协作等有关工作。
  (三)着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两省市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为沪滇合作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推进共同拓展市场的保障措施 上海对进入上海超市的云南商品提供进场优惠,并为云南企业提供工商登记、仓储、运输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帮助对口支援县在沪设立名优土特产品销售窗口。帮助大理、丽江在上海-昆明的列车上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云南给予拓展东南亚、南亚市场的上海产品享受云南边贸优惠政策。双方要联合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确保两地产品的质量。
  (五)组织开展投资考察洽谈活动
  两省市定期赴对方召开以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发布和推介会,并充分利用“昆交会”、“华交会”等各种节会,上海市每年组织150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在沪外资金融机构赴云南开展投资考察洽谈活动;云南每年组织100家企事业单位赴沪开展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活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