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代商业。引进上海现代化的商业业态,大力发展特许连锁和加盟连锁,合作建立配送中心和商业网络。鼓励两地企业在昆明、玉溪、大理等城市及沿边口岸合作设立上海商品专卖店;在上海合作建立专营云南产品的“窗口”市场。扩大上海现代商业企业与云南企业之间的合作领域和内容,逐步建立跨地区商业流通合作新机制。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和经营。拓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地服务贸易的交流与合作。
(3)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开拓。配合两地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两地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上海为云南产品进入上海市场提供方便和优惠,帮助云南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云南市场向上海开放,欢迎上海的产品进入云南并经过昆明和沿边一线,联手拓展东南亚、南亚市场。联合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在巩固原有航线的基础上,推进上海-昆明-中甸等航线的开通,逐步构建云南-上海-蒙特利尔三方旅游合作圈。云南继续向上海提供优质烤烟,并共同建设上海在云南文山的烟叶基地。上海充分发挥卷烟销售网络的作用,积极销售云南的卷烟产品。
4.环保合作
上海有关单位继续参与云南滇池等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小流域治理、污水治理、废气治理及垃圾处理等项目,云南及时提供有关治理项目招标资料,相同条件下,优先采用对方的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沪滇两地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云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清洁生产方面领域的合作。帮助云南红河、文山、思茅和西双版纳等四个地州提高监测能力。上海向云南提供污水处理、工业排污治理、空气污染控制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信息,运用多种培训手段帮助云南开展环保培训和环保教育讲座。根据双方环保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和技术交流会。
5.联合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与开发
以澜江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开发为契机,寻找合作切入点,联合参与次区域规划软课题研究和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参与昆曼公路、景洪电站、泛亚铁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电力设备、工程管理、外贸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参与澜沧江-湄公河的开发工作。
6.外资、侨资、台资企业合作
引导在上海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云南建立“中中外”企业,推动上海外贸企业到云南开展业务,利用云南口岸增加出口;鼓励云南企业到上海合作创办出口型企业。引导、组织在沪侨资企业到云南投资,开展经贸合作,并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两地侨办协助华侨农(林)场发展经济。借助上海台办的“窗口”、“桥梁”作用,引导在沪台资企业到云南再投资。鼓励上海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云南招商引资,为外资、侨资、台资进入云南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在沪台商、侨商的捐赠、捐资、助学等,优先考虑云南贫困山区。
7.青少年事务合作
加强两地青少年事务合作,上海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赴滇接力活动,继续在云南援建一批希望学校,建立“三辰”影库和希望爱心书库。开展两地联谊学校结对活动,开展两地辅导员、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活动,邀请200名希望工程学校教师免费到上海培训。
8.民营经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两地光彩事业项目合作,引导上海的民营企业参与云南的开发与建设,鼓励民营资本相互投资,上海组织有意向、有实力的20-30家民营企业到云南投资发展,云南组织25家民营企业到上海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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