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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经济合作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工业、建设、农业、旅游、商贸、环保、侨务、民族事务、非公有制经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等领域为对口合作重点,从主体产业和主流产品协作转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共同构筑跨地区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体系,联手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两省市经济发展。
  3.社会发展合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有重点地联合培养各类人才,安排双方干部到对方挂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促进两地社会事业不断发展。通过对口协作、支教讲学和建立网点、援建设施、联合办学办医等,使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提高六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组织医疗队、博士团、志愿者等到三个地州,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骨干培训、指导,基本解决农村人口就医的难题。
  (四)主要任务
  结合上海建设“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和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三大战略目标,紧紧围绕两省市“十五”计划纲要及两省市确定的帮扶和经济社会协作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推进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
  1.巩固和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切实加快扶贫攻坚进程。拓宽帮扶领域,提升帮扶水平,共同探索新时期对口帮扶新举措,切实加快重点帮扶地区的扶贫攻坚进程。
  2.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共同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上海资金、技术、装备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云南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规则、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3.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互补联动。突出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既要加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合作,也要突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合作,发挥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体作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加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地产业联动的合作空间,促进两地产业形成支柱产业互补、新兴产业共建的联动调整格局。
  4.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上海全方位开放的“窗口”、“桥梁”作用和云南毗邻南亚、南亚的区位优势,实行优先准入原则,建立两地产品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鼓励两地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跨地区投资,并积极引导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和侨资、台资企业到云南建立“中中外”合作企业。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地区投资。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联合走出国门,共同参与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产品加工和进出口业务,共同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和海外市场。
  5.推进科教文卫合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充分发挥上海的科教文卫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全面合作。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继续组织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与交流,继续安排云南劳务进沪。促进两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事业的共同进步。
  6.加强金融合作,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充分发挥上海金融优势,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强化金融创新,进一步扩大浦东发展银行在云南的业务覆盖范围,引导上海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和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鼓励两地有实力的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深入开展银企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为云南的开发和建设引进更多的国内外资金及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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