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筹规划、全社会共同参与是做好对口帮扶协作的基础。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两省市从实际出发,率先编制了《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协作“九五”计划纲要》,明确了有限目标,突出了对口帮扶的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了企业在协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合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十五”对口帮扶与合作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立足全局、摆正位置,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积极开创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途径,把沪滇两地的全面合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指导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原则。两地政府要做好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济社会合作与对口帮扶的积极性。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合作各方的决策自主权。
2.帮扶优先,双向互动原则。充分发挥两省市优势,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推进云南的扶贫开发和脱贫致富。实施经济社会合作,促进两地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3.市场导向,联动发展原则。坚持市场为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依靠科技进步,着力培育竞争优势,增强两地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提高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的总体效益。
4.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加强调查研究,选准突破口,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合作质量和成效。
5.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共同实施的合作项目,既要考虑当前利益,更要着眼长远,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得暂时的发展。
6.规范管理,依法办事原则。两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办事,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合作各方要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作行为,努力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运作。
(三)总体目标
推动沪滇合作从以对口帮扶为重点,逐步转向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并重。
1.对口帮扶目标
上海市继续重点帮扶思茅、文山、红河三个地州,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对口帮扶成果。上海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总额高于“九五”帮扶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建设“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该项工程由“7+8”温饱试点村、安居+温饱工程、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等组成,主要实施:针对自然村脱贫的新建500个“7+8”温饱试点村;针对特困地区实施一批安居+温饱工程;针对行政村区域的实施一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并结合“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实施一批科技示范项目。这些工程的建设,紧紧围绕帮助对口帮扶地区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以项目支援的方式帮助对口地区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形成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带动性脱贫致富系统工程,为对口帮扶地区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到2005年,协助云南省基本解决三个地州目前尚余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865元以上,人均占有粮超过300公斤;户均养猪或牛一头以上、有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基本解决日常生活燃料、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良种良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