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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0.经省政府审定批复的检查报告,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其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未听取检查报告意见的情况下,不得研究决定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事宜。
  11.计划、经贸、财政、审计、劳动、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检查报告作为重大项目论证审查、实施债转股、兼并破产、国有资产管理、信贷扶持、企业领导人员分配政策、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检查报告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处理;涉及侵害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主动地落实维权事宜;涉及企业生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限期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做好落实工作。
  12.监事会管理机构要认真抓好检查报告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报省政府。
  五、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干部队伍建设
  13.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业务熟悉、专业对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列入《中共湖南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人选经省委审批后,由省政府任命、派出。监事会管理机构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管理工作。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选拔、任命,采取选调与公开招考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从财会、审计、金融等经济管理专业人才中选拔。兼职监事的选拔,主要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处级干部、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企业的职工代表和高级专家学者中选聘。
  14.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监事会主席实行“分散管理、集中工作”的方式,党组织关系转入监事会管理机构,人事关系仍留在原所在单位,享受原所在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同等待遇,不占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专职监事的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全部转入监事会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5.所有监事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上岗后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业务培训,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根据需要,可选派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参加国务院举办的监事会培训或出国进行专业培训以及业务交流合作。
  16.监事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即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要严格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要严格履行公务员职责,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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