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1]36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改革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政府已颁布《
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决定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现就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1.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近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企业效益明显好转,活力日益增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普遍存在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所有者监管不到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就是在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的同时,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2.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机构改革后,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政府放松或放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政府在为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过程中,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监督力度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加快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措施。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企业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者行使选择经营者权力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体现了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有利于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