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意见的通知

  (2)改革预算编制方式。一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将按支出性质编制预算改为按部门编制预算,预算直接编制到部门,下达到部门,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全部归口到部门管理;不论何种经费,部门只对财政编制一本预算,一个部门的预算要全面反映该部门的各项收支;调整财政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做到一个部门经费归口财政部门一个业务机构管理,理顺财政与部门、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预算分配关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积极探索和推行绩效预算和目标预算。打破预算内外资金界限,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各种定员定额,制定科学的定额标准,逐步改变低定额、频频追加的不规范状况。改变财政对事业发展的投入方式,由对机构和人员的一般支持,逐步转为对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依据财力状况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将预算编制到“目”或“节”级科目。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一般提前半年至一年编制下年预算。
  (3)建立预算项目备选制度。凡是符合预算安排范围的项目,一律进入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按照一定的顺序,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并逐步编制滚动预算。
  (4)实行预算论证制度。成立预算论证委员会,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预算论证委员会论证后的预算方案,经政府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要汇编成册,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4、严格预算执行。
  预算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应安排而当年预算未能安排的,列入预算项目库,待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确需当年追加的,定期(每半年或每一季度)由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具体负责。成立预算追加听证委员会,对数额较大或涉及面广的预算追加实行听证制度。预算追加的情况要适时进行公布,增强预算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除少数经营性、服务性收人比重较大的财政补助单位外,对财政供给的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在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核算主体不变、单位财务审批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单位的所有收入均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所有支出由财政统一支付。
  1、全面取消财政供给单位的银行账户和会计机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单位的财务收支,单位对财政实行报账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