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
按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原则,界定和调整财政支出范围。当前,要确保工资性支出,保障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加大对农、科、教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增加环境保护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要求,将现行财政供给单位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由财政全额供给。如党政群机关、公检法司机关和义务教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对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其收费、罚没收入等全额上交财政,依据财力状况和满足单位基本需要的原则,在科学定额的基础上,由财政对其支出实行全额供给。第二类,属于既部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又部分向市场有偿提供产品和服务(即提供半公共产品和半公共服务的单位),财政实行补助制。如非义务教育机构(包括职业教育)。医疗卫生机构、部分技术研究和推广单位等。对财政补助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力和单位自身情况,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第三类,属于提供非公共产品和非公共服务的、可以取得经营性或服务性收入的单位,财政一般停止供给。如社会中介机构、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经营性单位等。具体划分目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编办另行制定。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1、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1)以收定支、量财办事、综合平衡;(2)一是吃饭、二是建设;(3)公平、公开、科学;(4)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相结合。
2、确立预算安排的顺序。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所保有所不保。预算安排的顺序是:
(1)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公用支出以及政法等部门必要的办案经费;
(2)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方面支出;
(3)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法规明确的重点支出,以及国有企业、粮食流通体制、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等重大改革的政策性支出;
(4)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
(5)地方政府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如投资补贴、基金、贴息等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出;
(6)按照政府职能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支出。
3、改革预算编制。
(1)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确定预算编制原则,搞好年度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全面负责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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