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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企业标准的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监督医疗器械广告;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财务处
  编报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管理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及国有资产;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管理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计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进行资格培训和管理。
  市药品稽查大队。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机关党委。与人事教育处合署,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稽查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直属和派出机构
  根据药品监管任务的需要,设置平度市、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莱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设置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阳区分局,为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挂药品检验所、药品稽查队牌子。
  (一)职能调整和主要职责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和医药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移交给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3.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4.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5.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6.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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