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抽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对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下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直属事业机构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一)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7个职能处室、药品稽查大队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办、政务信息、统计、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审核本局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
(二)药品管理处
监督实施国家、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初审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
(三)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临床和非临床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对申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企业委托生产进行初审;负责生产非处方药登记工作。
(四)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初审;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抽检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药品广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五)医疗器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