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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曹 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徐修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

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编办(2001)113号)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1)6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意见》(鲁编(2001)35号),设置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管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卫生部门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移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原市医药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移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医药管理部门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经贸部门。
  (三)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解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进行初审。
  (三)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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