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清查、核实经费、资产、票据和往来款项,摸清家底。对债权债务及拖欠经费、工资等问题,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由当地政府提出解决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根据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2002年2月20日前,完成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职能归并,人员、经费、资产划转交接等项工作,于2002年1月30日前完成,并尽快理顺关系,开展工作,以迎接省、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在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必须严肃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方式向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调进人员和突击提拔干部,不得转移或私分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财产。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在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各划转到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划转、人事关系划转等具体事项,在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协商提出具体意见,并逐一落实。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附:
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宗 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加顺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徐修顺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宋静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志武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翟生伟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杨长军 市体改办副主任
王君庭 市经委副主任
杜常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曲 青 市编办副主任
王德富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世斌 市国资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