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2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烤烟是我省的支柱产业,由于多种原因,近几年全省烤烟收购没有完成国家计划,“既要控得住、又要稳得住、更要提高质量”的目标也没有完全实现,给烟农增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影响。为了切实抓好2002年的烤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切实把烤烟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2001年收购烟叶360万担,其中,上等烟比例2356%,上中等烟比例8694%;收购担均价40788元;收购等级合格率7276%;农民收入1468亿元;烤烟农特税费317亿元。全省烤烟生产虽然质量有所提高,等级结构有所改善,但因灾害影响、种植布局调整不到位、生产投入不足和一些地方工作不力等,造成较大幅度减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始终坚持抓好烤烟支柱产业不动摇,下大力气、硬功夫,切实把2002年全省的烤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002年,全省烤烟工作要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原则,切实把“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作为烤烟工作的重点;坚持以质量求市场,以市场求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烤烟先进实用技术的落实,努力增加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比例,使我省烟叶尽快成为全国各大烟厂的主料烟。2002年全省要按照确保530万担烤烟收购计划的目标,安排落实好种植面积。全省上等烟比例要达到26%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89%,力争上中等烟比例特别是上等烟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烤烟生产收购政策,调动各方面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
(一)继续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各地、州、市要根据种植区域布局调整的要求和实际生产水平,将省调整下达的烤烟收购计划,分解到有关县(市、区),落实到主产烟乡(镇)。按照2002年烤烟收购数量、等级质量目标要求,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户与烟农签订规范的烤烟产购合同,并在移栽前发放到烟农手中,杜绝空合同。对不具备种烟条件的农户,不再签订产购合同;对合同内规定的收购等级、数量,要确保收购,不拒收,不限收;对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各地在落实种烟土地时,要充分考虑7个等级不收的因素,避免种烟面积不足而影响收购量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