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2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2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02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市、县,各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双拥光荣传统为主题的国防教育。要通过举行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组织参观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等多种途径,把国防教育开展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坚持国防教育与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相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实际行动,巩固和发展国防教育成果。要推广双拥工作经验,宣传军政军民团结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二、围绕国家和军队建设,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帮助部队解决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及执行各项任务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帮助烈军属、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改善生活、医疗条件,巩固和发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的成果。要围绕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破除各种陈规陋习。要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为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动员社会力量,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掀起双拥活动的热潮。
三、认真检查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促进双拥工作的落实。各市、县,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维护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坚持顾全大局、着眼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认真解决军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四、组织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各市、县,各单位要以基层为重点,对当地驻军开展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各项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俭朴节约,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市、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