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池流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政通[2002]2号)
滇池是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是昆明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滇池就没有昆明。根据《
城市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和《
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滇池流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及要求
滇池流域面积为2920平方千米,五华、盘龙两城区和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五县(区)的部份行政区域均在流域范围内。滇池流域由水体及人工湿地生态区、滇池盆地区、水源涵养区组成,这三个区域均属本通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范围。
(一)滇池水体及人工湿地生态区:该区域主要指滇池水面及与滇池相连的湖滨带,即人工湿地。在该区域内,禁止围湖造田、围堰养殖及其他缩小滇池水面的行为,禁止损坏堤坝、桥闸、泵站、码头、航标、渔标、水文、测量、环境监测等设施,禁止在滇池水体保护范围(1887.4米水位控制线)界桩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滇池治理工程构筑物除外),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
(二)滇池盆地区:该区域南起宝峰及柴河水库、大河水库下游河谷,北止于龙凤山、长虫山山麓,东起梁王山麓、大风丫口、干海子一线,西止高海公路、安晋线南段。对该区域划分为3个层次进行控制:
1、城乡建设区:包括昆明城市规划主城区、龙城――斗南、晋城――上蒜、昆阳、海口、官渡、矣六、碧鸡、吴家营、马金铺、大渔等主要居民聚集区。在该区域内,要依据生态、土地、水资源等环境容量,对城市(镇、村)规模进行合理控制,对点、面源污染进行全面综合治理,以建设“高效、清洁、安全、方便、舒适、人居环境优良的生态城市”为目标,积极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2、生态农田区:包括蔬菜地、花卉地、水田等。在该区域内,推动农业向无害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在入滇池河道两岸将规划确定的绿化带设为禁建区,对禁建区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的,坚决拆除,属于合法的,将保留使用一定时期,待条件成熟时给予一定补偿后拆除。在生态农田区内禁止建设非农业生产设施。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法》、《土地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