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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二00二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下大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落实隐患整治和防范责任制。要加强对各类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齐全有效。要加大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林业防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
  (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危险设备和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监督监察工作。各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持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检测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科学检测。检测报告要及时完整,数据要真实准确,检测人员的责任要明确。
  (十一)强化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查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即加大各类事故隐患整治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加大对中小以下企业(含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重罚、高赔偿和风险抵押等制度。对重点事故隐患单位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或停业,确保安全生产。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严重、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给予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实现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社会保险意识,促进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方方面面。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舍得拿人、舍得拿钱、舍得拿时间。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财政部门要保证安全管理经费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安全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全管理机构联手前置把关,促使各企业单位完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职责,把好准建关,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并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总工会要依据新的《工会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部门要服从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汇报工作,提供信息,齐心协力,积极探索加入WTO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共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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