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二00二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部位(场所),制定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像抓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基本国策那样,务必抓紧抓好。要完善奖惩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今年,市政府继续与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行政正职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200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含各乡镇、街道、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所属各基层单位、个人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事故控制指标(二○○二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表)。各级、各单位要规范《责任书》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网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政绩考核和干部管理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一票否决。突破事故控制指标的,取消当年的一切奖励和荣誉;没有完成工作指标的要通报批评。要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行政正职,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起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工作,担负起主要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分工具体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担负起具体责任。凡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两年内不能提级提职或委以重用。
  (三)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安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组织保障。全市要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督,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迅速、运行高效、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管理手段,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职能。大中型企业的安全机构负责人可享受厂级副职待遇,提高其安全管理地位和权威,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全面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身约束管理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理顺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奖惩办法,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以制度规范企业的内部各项管理。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机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律,适应世贸经济规则的要求,组建安全协会,引用国内外安全管理经验,策划设计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的管理体系,重视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求效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