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通知
(黔府发[2001]046号 2001年11月27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衷心拥护,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草)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经济,现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抢抓机遇
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146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0%。由于陡坡开垦问题突出,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加快我省退耕还林还草步伐,不仅对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两江”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抢抓机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加快我省退耕还林还草步伐。
二、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好全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我省到2010年规划退耕还林还草1297万亩(25度以上旱坡耕地面积)、宜林荒山造林1300万亩。“十五”期间退耕地造林种草和宜林荒山造林各650万亩,2002年至2005年每年各实施160万亩。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总体要求,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与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紧密结合。在工程布局上,要与旅游开发、扶贫开发和建设“畜牧大省”相结合,“点、线、面”总体推进。做到“四个优先”,即25度以上坡耕地和相对集中的宜林荒山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扶贫开发任务艰巨的地区优先;地处重点城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库区周围、江河源头的优先;地处主要江河沿岸,国道、省道沿线的优先;能满足退一还二要求,群众积极性高,技术力量强,种苗准备充分和地方前期工作经费落实的优先。
三、稳定政策,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