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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22、赋予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局一级的管理职权,凡开发区内的企业,直接由开发区工商分局受理注册登记,做到登记不出开发区。

  23、积极支持开发区建立“一站式”外商投资审批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和“一审一核制”。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

  七、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管理服务重心下移

  24、除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公司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外,将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下放到各分局注册登记,除上述特殊行业企业外,市局也不再办理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迁入登记,2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登记注册机关。原区属企业及区属控股的有限公司由分局登记注册。将企业名称查询、名称预先核准和名称变更登记,改由分县局直接办理。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由各分县局交各基层工商所办理。

  25、除少数大型市场外,将原属市局直管的商品交易市场交由所在地分县局管理。将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培训、发证、监管交由各分县局办理。

  八、改进审批方式,简化登记手续

  26、推进“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审批流程,逐步建立起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审批项目公示制、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

  27、取消《企业场地调查表》、投资人“个人职业状况”证明等材料。投资者申办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后,取消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的要求。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举办的各类展销会等有关审批事项,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备案制。

  九、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效率全面提速

  28、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缩短为2个工作日;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缩短为7个工作日;一般性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实行即来即办,当天完成。

  29、实行登记受理环节与初审环节合并;取消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实行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将新设立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的核查,合并在名称预先核准环节一次性核查;取消工商所对企业场所的预先调查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登记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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