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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纲要

  4、积极发展县级市和县城。选择区位和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县级市和县城,发展成为新兴的市域中心城市。其他县城充分利用各自的区位、交通、旅游、特色资源等优势,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增强县域中心城镇集聚辐射功能,促进县域城镇化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县(市)城市人口有 10个左右达到20—15万人,20个左右达到15—10万人,其余多数达到10—5万人。
  5、加快发展中心建制镇。进一步加快全省200个中心建制镇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发展乡镇工业小区和民营企业园区,选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对周边乡镇带动作用,促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到2010年,全省中心建制镇城市人口有15个左右达到5万人以上,15个左右达到3万人以上。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城镇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1、切实加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认真实施《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重点城镇发展地区、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自然和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的协调,优化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抓好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或城镇带规划,切实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区划调整等问题,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区域共同协调发展。加快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的数量和空间布局,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2、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审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主要依据,在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完善好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以城市竞争力、产业发展和居住环境为重点,处理好城市与区域、局部和整体、近期和远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3、加强城市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加快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进度,提高规划覆盖面,优化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指导城镇的各项建设。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城市行政、商贸、体育、文化中心等规划设计要实行多方案竞选,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编制,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4、完善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城市规划公告制度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强化规划管理,增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促进规划全面实施。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集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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