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加快发展,富民强省”这一主题,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增强城镇要素集聚和辐射功能,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提高城镇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1、现代化导向的原则。全面推进城镇发展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从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科教文卫、生活环境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现代化进程。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水土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城镇化持续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3、城镇化和工业化相互促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城镇化和工业化两者关系,实现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依托城镇化提升工业化。通过城镇化引导要素集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工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以产业支持城镇化,防止简单拼凑、盲目片面追求城镇人口的规模扩张。
4、科教兴皖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的科教优势,多渠道增加科教投入,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继续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城乡人民的知识技能和文化素质。
5、改革推动、开放带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影响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口合理迁移。同时,以开放促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
6、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是经济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等合理调整的过程,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依法制定和认真执行城镇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三)发展目标
1、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05年,全省城镇人口达20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34%,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发展;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27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