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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铁路、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危险品的查堵制度,指定专门检查人员,落实检查责任制,有条件的要配置X射线检测仪,阻止危险品上车,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摆形式、走过场、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发生。
  (四)严禁客车违章超载。春运期间查获超载客车,要按交通部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超过核载20%的客车,除处罚外,还必须实行卸客分流,分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超载客车的经营者负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
  (五)加强对铁路、公路的养护、巡查工作。春运期间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道路安全隐患。对易塌易滑地段和病危桥及隧道要派专人负责观察,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对易积雪与冰冻的山岭地段要准备好扫雪机具和防滑材料,一旦出现冰雪天气,应迅速组织上路清除冰雪。
  四、加强运输管理,维护春运秩序
  铁路、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旅客利益。
  (一)加大稽查力度。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无证经营、哄抬运价、私设票点、强行拉客、倒卖客源等不法行为。要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对顶风搞公路“三乱”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现场管理。各主要火车站、汽车站、客源集散地等重要场所要实行现场办公,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公路检查站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途中超载车辆的监督检查,在春运期间尽量实行24小时轮班的管理。
  (三)加强对客运正班车的管理。客运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承包经营人的管理,签订落实责任书,防止高峰其擅自停班,私自去站外高价组客。对外地正班车,也要督促车站加强管理,确保正班车正常运行。对春运期间擅自停开和不服从管理的班车经营者,将追究其班线所属企业的管理责任,并作为其今后新增班线的限制条件。
  (四)加强运价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运价规定。监督客运站贯彻执行有关调价和收费规定,规范加班车规费结算,坚决制止客运站乱收费、乱涨价及扣拖加班车运费等行为。
  五、倡导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要严格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五化”、“三优”、“一满意”的要求,充实服务内容,巩固文明站检查评比所取得的成果。
  (二)各客运站要因地制宜地推出增设售票窗口和民工、学生售票专窗、延长服务时间、主动上门售票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树立全新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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