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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化肥等农资流通管理切实做好2002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二、继续深化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改革。鼓励省农资部门和化肥生产企业直销到县,积极支持省县、厂县联销,尽量减少流通环节。加大生产企业、农资公司和推广部门的重组力度,引导和支持工商、商商企业的联合,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化肥产、销、推广服务集团,逐步建立全省制造商和分销商之间的电子商务网络体系与配送中心,运用现代物流技术改造传统的化肥流通体系,努力降低化肥等农资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增强农资生产、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优化生产结构,提高化肥复合化率。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将基础肥料生产基地向西部转移的机遇,依托现有企业,重点发展高浓度基础肥料,提高复合化率。引导复混肥向高浓度、多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颗粒肥料和掺混肥料的研制和生产。加大农作物专用复合肥料,特别是粮食生产专用肥的生产、推广和销售服务的工作力度。加强对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和生物肥料的研究和开发,逐步提高肥料的技术含量。
  四、加快科学施肥步伐,提高科学施肥水平。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全省计算机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并向网络化服务方向发展,指导化肥生产和销售,提高化肥利用率,促进科学施肥水平的提高。在大力开展耕地养分调查的基础上,开发不同作物、不同土壤专用肥料,推广平衡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和作物专用肥,特别是要加强粮食生产优质专用肥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力度,先进地区要推广调肥和减肥增效措施,贫困地区要大力普及增肥增产技术,逐步改变全省施肥地区不平衡、作物不平衡、肥种不平衡的状况。2002年上半年要完成高浓度磷复肥推广收尾的后续工作。
  五、健全和完善化肥储备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力度。2002年省级继续安排10万吨尿素储备规模,由省财政厅补贴储备期利息和储备费用,并每吨定额补助180元运费;省储备化肥供应范围维持原来的19个县不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化肥储备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财政补贴的好处落实到农民头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肃查处。原来省财政对工业淡季化肥储备贷款贴息的政策从2002年起停止执行。
  六、加强农资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资流通设施建设,有利于淡储旺销、确保供应、规范市场、促进流通。因此,省计委对农资流通基本建设的投资要保持上年的规模,按照保收尾、保竣工、保续建的原则,专项用于农资流通设施填平补齐和布局调整,重点安排全省农资农产品信息网建设、边远贫困县化肥仓储设施建设和销区的区域性化肥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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