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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2年,我市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27085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2043人,非师范类毕业生25042人,是历年来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毕业生学历和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申奥成功后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现就做好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实现我市新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人才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我国申奥成功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市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将更加国际化、专业化和多元化,人才的供需结构矛盾短期内将更加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积极应对入世后人才需求的新形势
  (一)对毕业研究生,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接收,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其中,国家机关接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直接参加面试;毕业研究生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其人事档案也可由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集体户。
  (二)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费生除外),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各级全额拨款和以各种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根据需求计划接收上述毕业生的,先将接收毕业生情况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各级各类学校录用师范类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对我市行政、司法、执法等机关,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紧缺的本科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人才,且从社会公开招考不能满足需求的,各用人单位要提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从应届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会同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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