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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云县至保山公路凤庆(习谦)--保山(左官屯)段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云县至保山公路凤庆(习谦)——保山(左官屯)段收取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
(云计收费[2002]21号 2002年1月21日)


保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保山行署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关于收取云保线凤庆(习廉)一保山(左官屯)段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保署价综字[2001]76号)收悉。鉴于省道312线云县至保山公路中昌宁大水平至保山左官屯段先行开工建设(概算总投资1.94亿元,其中,保山地区出资7780万元),现已完工。其车辆通行费收费问题,经审查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昌宁(大水平)至保山(左官屯)段二级公路长58公里,已改建完成并交工验收,其中地方贷款2840万元,符合《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贷型收费公路规定条件,同意先行在柯街K65+900处和辛街K109十800处设立柯街和辛街两个收费站。双向收取大水平至左官屯道路通行费。
  柯街和辛街收费站收费标准,标准车型每辆次3元,其余按既定系数计算后取整。具体按附件《昌宁(大水平)至保山(左官屯)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二、上述通行费标准试行1年,从2002年2月1日起至2003年2月1日止。请保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在试行期结束前两个月以正式文件将收费工作总结及贷款余额、车流量调查数等资料一并上报,经我们审核后再向省政府请示,以制定正式通行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三、由于云保公路凤庆至保山段尚未改建完毕,特别是凤庆(习谦)至昌宁(大水平)段尚未动工,温泉K9+00处不具备设站收费条件,暂不批准设置温泉收费站,待全线改建完成后,再按规定程序另行上报审批。
  附件:昌宁大水平至保山左官屯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昌宁大水平至保山左官屯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车型分类          系数     通行费    柯街收费站     辛街收费站
  1.基本车型(1吨及以下货车, 1        3      3
   10座及以下客车)
  2.货车(1-3吨,含3吨)    1.5       5      5
  3.客车(10-30座,含30座)   2.3       7      7
  4.货车(3-6吨,含6吨)    3.3       10      10
  5.客车(30座以上,卧铺车)  4.3       13      13
  6.货车(6-9吨,含9吨)    5        15      15
  7.货车(9-12吨,含12吨)   6        18      18
  8.货车(12吨以上)      7        20      20
  9.各型摩托车        0.3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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