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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印章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
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印章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淄委[2001]19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8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三峡工程农村外迁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191号)及《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淄博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的批复》(淄编办[2001]21号)等文件,现制发“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淄博市三峡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失业保险处”等5枚印章自即日起启用。“淄博市劳动服务公司”、“淄博市再就业服务中心”2枚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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