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文秘综合、信息信访、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处
拟定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的产业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和财务预决算工作,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参与本局生产经营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工作;负责本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会计资格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处
拟定本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投资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本局产业结构调整及地勘单位改制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基地搬迁、基本建设、基地经营开发规划,审核施工项目;管理国拨地勘费;负责本局统计工作。
(四)地质矿产处
负责本局地质、测量、物化探、科研及矿业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矿业开发规划;负责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的立项、审查与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野外验收;负责组织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管理与推广工作;综合管理地勘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管理全局地质资料;承办本局地勘及矿业项目的登记工作。
(五)工程安全处
负责本局探矿工程、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项目的立项论证、质量监督与成果验收;拟定工程施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负责所属施工单位的资质申办和管理及相关人员岗位培训;负责本局设备动力管理、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工作。
(六)审计处
根据《
审计法》及配套法规拟定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国有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审计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定人事劳资等改革方案。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