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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2]8号 2002年1月28日)


直属、中山、西岗、沙河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11号)转发给你们,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所属的8户全资控股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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