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
热电厂蒸汽价格和博山区热力公司供暖价格的通知
(淄价字[2002]37号 2002年1月18日)
博山区物价局,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热电厂: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蒸汽和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热电厂供博山区热力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16.75元/吉焦调整为18.75元/吉焦;
二、热力公司供居民生活采暖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3.5元/平方米执行;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由现行15.5元/平方米调整为17.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