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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热电厂蒸汽价格和博山区热力公司供暖价格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
热电厂蒸汽价格和博山区热力公司供暖价格的通知
(淄价字[2002]37号 2002年1月18日)


博山区物价局,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热电厂: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蒸汽和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热电厂供博山区热力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16.75元/吉焦调整为18.75元/吉焦;
  二、热力公司供居民生活采暖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3.5元/平方米执行;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由现行15.5元/平方米调整为17.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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