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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
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2]2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列举的娱乐业范围中的“音乐茶座”本市目前暂指专门聘请专业乐队的音乐茶座。
  二、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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