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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沂源县热电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沂源县热电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淄价字[2002]30号 2002年1月18日)


沂源县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3元/吉焦调整为25元/吉焦;
  二、供办公、商业等采暖用蒸汽,其价格由现行的19.33元/吉焦调整为22.67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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