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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沂源县热电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沂源县热电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淄价字[2002]30号 2002年1月18日)
沂源县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供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3元/吉焦调整为25元/吉焦;
二、
供办公、商业等采暖用蒸汽,其价格由现行的19.33元/吉焦调整为22.67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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