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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就非常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管好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稍有疏忽和不慎,就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各地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强化农经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能,认真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的总体职能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民政部的监测,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业、畜牧和农经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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