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剧毒
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体制特别是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联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农药市场特别是鼠药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剧毒鼠药屡禁不绝,农药中毒和投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2年南京“9·14”特大投毒杀人案发生后,利用毒鼠强投毒杀人的恶性案件明显增多。我市在2002年国庆节前也发生了利用毒鼠强投毒杀人的恶性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普遍存在,农副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市在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目前,春节即将来临,是杀鼠剂的销售旺季,也是整顿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有利时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违禁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的行为。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部门,集中时间,组织力量,从即日起到春节前,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各农贸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小商贩进行重点和突击性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违禁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对生产、销售的违禁鼠药全部予以收缴,并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农业部门要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5种剧毒杀鼠剂及未登记的杀鼠剂;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17种农药品种;21种高毒农药使用范围扩大到果树、蔬菜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