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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

  (五)推广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广普及优质高抗种子种苗、畜禽科学饲养、水产养殖等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的到位率。
  (六)健全管理制度。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充实壮大执法队伍,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产地监测管理。
  (七)严格执行标准。在生产、销售无公害、绿色食品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配套的适应当地特点的栽培技术规程,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标准: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完善的扶持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销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有关生产与销售的管理办法和禁止高毒农药、劣质肥料销售与使用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养殖等技术规程。
  (二)区县有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销工作的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三)生产基地必须远离污染源,以达到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包括农产品加工)和加工工艺不导致生产环境及其周围生态环境污染。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贮藏环境质量、生产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产品生产有一定规模,并且形成专业化生产。生产基地粮食种植面积3.5万亩以上,蔬菜面积在1万亩以上,果品面积1万亩以上,畜禽1000标准亩以上,1万亩以上,无公害产品占90%以上。
  (五)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生产水平。产区具有各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使广大农户组织起来,有较好的监督机制和互补机制。
  (六)具有一定的产地检测队伍和手段,以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技术的到位,能够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产品进行产地检测,生产过程实现全程标准化。
  (七)产品质量稳定。在近2年中没有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品有商标或标识。
  四、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对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各区县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抓好落实。已制订标准的各类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可以建立单个品种标准实施小组,做到逐个项目、逐个产品地抓。各级质监部门要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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