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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6、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广大残疾人进行服务。各级残联建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编制、经费,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资讯服务。建立省级残疾人事业服务网,连接市(地)残联网络节点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延伸。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八)法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残疾人就业、康复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全国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做好伤残鉴定、保险、救济等工作。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各级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规定,并将落实优惠残疾人规定的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督。农村费改税政策、法规要明确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减免照顾。县、乡要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九)残疾人福利基金
  1、拓宽残疾人社会福利基金的募集渠道,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每年救助2000户特困残疾人的活动,加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2、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联关于我省在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99]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深入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的通知》(厅字[2000]34号)文件精神。每年助残日期间动员全社会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捐助活动。要把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纳人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3、继续做好残疾人教育奖学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残疾人教育奖学金专项基金,奖励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奋发学习,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4、从2001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销售福利彩票收益中,积极安排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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