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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太原市已在部分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其它城市也在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为重点,围绕“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强化服务能力。
  坚持总体纳入、协调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同级残联的事业经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先走一步,抓好示范带头作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辅以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整体推进。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利用各方面的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教育每个公民树立扶残助残的法律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教育残疾人自尊、自重、自强、自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素质。
  调动残疾人自身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
  (二)主要目标
  1、确保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经济发达的地方基本实现小康。
  2、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使16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康复,搞好残疾预防。
  3、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5%。
  4、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提高残疾劳动者素质,使80%以上的残疾人接受岗前专业技能培训。
  5、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认识残疾人的权利和价值;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无障碍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6、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省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完成市(地)、县(市、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
  7、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对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
  8、各级政府都要配套必要的资金,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
  9、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充分履行好代表、管理、服务职责。
  三、“十五”计划期间主要指标和任务
  (一)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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