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2001-2010年防治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为有效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省政府已争取到世行贷款和美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并做出承诺。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防治结核病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与《河南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或部门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协调,落实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都必须将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正规登记、诊断、治疗与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行政区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管理。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大众媒体要把结核病防治宣传纳入整体宣传计划,积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教育部门要将防治结核病的有关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羁押场所的特殊人群,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