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委、省人民政府及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2002年1月23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和《山西省地方性法规和其它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晋办发[2001]46号)精神,自2001年10月份以来,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对1979年以来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确认7个文件应当废止,30个文件已经失效(目录附后)。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文件作废止或失效处理的函》(厅字[2002]1号)的要求,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一、废止文件(7件)
(一)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西省棉花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晋发[1982]4号)
(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工商企业和集体企业有关政策的试行办法》(晋发[1984]19号)
(三)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王森浩同志关于〈实施方案〉的说明》(晋发[1985]7号)
(四)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晋发[1986]5号)
(五)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措施》(晋发[1991]26号)
(六)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发[1993]15号)
(七)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监委〈关于对全省34户优势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1998]47号)
二、失效文件(30件)
(一)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太原市城市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晋发[1984]30号)
(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原平县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设想〉的批复》(晋发[198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