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辽宁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2]9号 2002年1月28日)
中山、甘井子、开发区分局:
中国外运辽宁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企业,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5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该企业2001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及所属企业(名单附后),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外运辽宁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大部分亏损,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中国外运辽宁公司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