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人选”正常递补制度。“工程”各层次“人选”培养期一般为5年。在培养期内的各层次“人选”全部作为我省联系和培养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对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大的“人选”,经考核符合选拔条件者,各地各单位要优先推荐第一、二层次“人选”成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继续培养;优先推荐“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依次进入“工程”第一、二层次跟踪培养;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人选”选拔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以不断充实“工程”各层次“人选”队伍,构筑结构合理、滚动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梯队。
(三)建立“人选”管理信息库。对“工程”各层次“人选”,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工程”协调小组重点管理第一、二层次“人选”,各地各单位负责管理所属第三层次“人选”,并协助“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管理所属第一、二层次“人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人选”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选”联系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各层次“人选”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核结果,建立本地本单位“人选”管理信息库,定期将“人选”信息汇总上报“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协调小组随时掌握“人选”培养情况。
六、组织领导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实施人才战略和落实本地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人选”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养“人选”的重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人选”培养计划,尽力为“人选”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为抓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成立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协调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等项工作。“工程”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在“工程”协调小组指导下,充分发挥在实施“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选拔、推荐“工程”各层次“人选”,督促、落实“人选”培养计划,加强宏观指导,密切与科技、教育、财政、计委、科协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