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及“人选”所在单位也要建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对本地区本单位所属的“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走向投入,重点资助。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人选”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同等条件下,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周转金、省“科技三项费”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实行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实行重点倾斜。
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加大对“工程”各层次“人选”培养投入的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人选”科研成果的收益,实现“人选”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继续教育培养机制。各地各单位要贯彻落实《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11号令)精神,建立实施“人选”学术假制度,保证“人选”在培养期间每年不少于20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时间或学术假期,并把“人选”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要针对不同层次“人选”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按需施教,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培训进修;要鼓励“人选”主办、联办高级研修班或组织跨学科的学术技术研讨会,积极支持“人选”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入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四)建立有利于促进“人选”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华的用人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力推行以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用人环境,促使“人选”脱颖而出;要完善现行职称评聘制度,实行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对“人选”的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特别评审、优先聘用;要优先选拔推荐“人选”为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专家,让他们享受专家各项待遇;要积极推荐“人选”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支持“人选”参加各类学术技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让他们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贡献聪明才智;要积极吸收“人选”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加强以“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要实行导师带培制或助理制,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和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人选”素质和能力;要在课题立项、科研资助、设备购置、专著出版等方面向“人选”倾斜,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给予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岗位和任务需要,允许“人选”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或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