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选拔范围。“工程”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鄂单位)中开展,选拔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省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光电子信息、绿色生命工程、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
(二)选拔条件。“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关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进入湖北省跨世纪“1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楚天学者计划”的特聘教授;获“湖北省青年科技奖”人员;湖北省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等。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2周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鄂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等。
各层次“人选”推荐对象主要在已列入各地各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三)选拔程序。“工程”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人选”选拔工作。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从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中拟定重点培养对象,作为“工程”各层次的候选人,填写《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其中,第一、二层次候选人的申报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三层次候选人由各地各单位自己选拔、掌握,并于年底前将名单报“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