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贸易合作厅、
省民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贸易合作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资阳中心支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意见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各级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通知》精神,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回潮、蔓延势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贸易合作、民政、人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责任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辖区责任制和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精心部署,确保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重点区域